担保公司保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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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服务网点
我行发放的、由已与我行签订合作协议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
适用客户
企业及个人客户。
借款人条件
企业客户
1、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我行授信监督和结算监督;
2、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3、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所属行业相关证照齐全;
4、企业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的有效贷款卡(证);
5、企业要有公司章程,验(增)资报告;
6、具备齐全的财务报表或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并无异常情况,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7、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企业股东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如有需特殊说明)。
个人客户
1、借款人应年满 18 周岁,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2、具有合法身份,能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在本地有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有固定住所;
4、具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5、贷款用途合法,借款人应提供贷款用途的证明资料;
6、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
7、在我行开立银行卡或具有结算功能的储蓄存折,并同意授权我行从约定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8、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